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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规范人事工作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,协调处内各科室关系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保证上级人事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决议、决定的贯彻落实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处实际,特制订本规则。
一、议事原则 1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学校的各项决议、决定。 2、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人事处讨论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。凡属人事处行政重要问题,必须由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进行决策时,必须经过充分讨论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。对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,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。 3、坚持民主的原则。对事关人事处全局工作和涉及处内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,应广泛征求意见,或召开人事处职工大会进行讨论。
二、议事范围 1、研究制定贯彻上级组织关于人事工作的重要决定、指示的实施意见。 2、讨论研究学校师资队伍建设、人事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。 3、讨论研究学校人事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订的重要制度。 4、讨论研究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 5、讨论研究人事调配、奖惩等工作。 6、部署和总结学年工作。 7、讨论研究处内职工考核、推荐评先及科级干部的推荐提名。 8、讨论研究本处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。
三、议事程序与要求 1、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。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可由班子成员提议,经处长同意后召开;议题一般由处长确定;会议一般由处长主持。 2、凡提交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,各科室有关方面应做好充分准备,并提出初步意见;人事科及时将议题汇总的情况和会议准备的情况,向处长汇报。 3、凡不属于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,或虽属议事范围但未经确定,或未经调研、论证和准备的议题,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。 4、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的与会人员是:处长、副处长、调研员。人事科科长列席会议。根据需要,经会议主持人同意,可请相关同志列席会议。 5、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开会时,与会人员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。 6、人事处处办公长会议讨论问题,要充分发扬民主,畅所欲言。在讨论中如有重大原则性分歧,应暂缓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、论证后,再讨论决定;如果仍无法决定,则应向上级组织报告,或召开职工大会决定。 7、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表决时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。表决一般采用口头表决方式,也可以采用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其它方式。 8、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,但不参加表决。在其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,列席会议人员可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退席。 9、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,由人事科负责记录备查。
四、决议督办和执行 1、对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,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,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。 2、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决议,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,由人事科科长分别通知到相关科室,分管处长督促贯彻执行。 3、对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,与会人员要带头执行,不能因意见分歧而有抵触行为。 4、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,执行有困难的,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处长提出复议要求,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,任何人无权改变。 5、人事处处长办公会议成员按照分工,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,人事科应按时综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,并向处长汇报。
2004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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